“财政票据一体化平台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和四川省财综〔2019〕21号》及眉财综文件〔2020〕14号精神,决定在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眉山市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我院需上线财政票据一体平台项目,四川宏微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我院财务票据系统(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一授权,为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实现信息一体化,数据互联互通,便民利民,而其它软件产品无法实现统一数据库、数据无缝对接、功能紧密衔接等,另一方面由其它厂商建设会导致成本上升,工期延长等风险。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院对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采供办
联系人:谢平 联系电话:028-37613326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