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关于报废资产
处置的公告
经区国资局、区卫健局同意,彭山区人民医院现有两台报废的发电机需要处置,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回收公司报名参与。本次公开竞价起始价为:30000.00元。
竞价项目:报废发电机2台(一台260千瓦,一台500千瓦)
一、报名时限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名期间可现场查勘发电机现状。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彭山区人民医院综合楼6楼采供办。
二、提供资料
1、回收公司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设备登记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2、法人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报名请携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质合格后签发报名回执单,公司凭回执单进场参与竞价。
三、现场竞价相关安排
竞价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10:00
竞价地点:眉山市彭山区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彭山区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会议室。
(一)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起始价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本次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以起始价为有效报价,且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报价人可自由加价,但不得低于1000元的加价额,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在报价期间,可多次报价,直到无人再报价(主持人采用“三轮”叫价方式,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报价)。
(二)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价格的出价人。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人。
3、成交人于成交后当日付清货款,我院出据成交人的交款收据。
4、成交人须在三日内将处置资产清运离开医院,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逾期未清运,医院将另行处理,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负责。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成交人将要原价赔偿,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医院将按100元/天收取违约金。
四、公告方式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院官方网站、院内公告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8-37613326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