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关于充电宝调研公告
为了方便患者在院内进行电子产品充电。现诚邀具备专业资质、丰富运营经验及社会责任感强的共享充电宝运营/设备租赁专业服务单位参加我院充电宝投放服务调研,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放地点:医院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及点位。
二、服务要求:
1.合作期限:三年,若出现职工或患者投诉价格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设备投放方需积极配合院方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消除舆论。若因设备或售卖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投放方承担,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与公立医院合作或服务经验的优先。
3.定时完成设备的补货及更新,有特殊需要时可24小时随时进行补货。
4.投放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5.投放方需积极配合院方及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设备标准:
1.认证:3C强制认证,符合GB/T 35590-2017、GB 4943.1;
2.安全:防火外壳(B1级难燃)、过充/过温/短路保护、漏电≤50mA;
3.规格:≥10000mAh,支持快充,多接口(苹果/Type-C/安卓);
4.电量:出借电量≥50%,低于需明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9日。
2.报名应将以下报名资料于2026年7月14日17:00时前快递至医院总务科(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3.报名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含共享充电宝运营/设备租赁范围)。(加盖公司鲜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参与推介的设备序号、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司鲜章)
(3)产品宣传彩页(若有)及配置清单(加盖公司鲜章)。
(4)报价单(按元/月/每点位填写报价,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鲜章)。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1389031020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