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文件及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管理工作,我院采取了系列工作措施,达到了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最大限度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的目的。
一是加强医疗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精准识别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贫措施的宣传工作。(1)医院组织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培训会2次,专题学习医疗扶贫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并要求传达至医院每一位职工。(2)通过医院宣传栏、横幅、LED、宣传单及告示牌,宣传政府各项医疗扶贫政策及我院相关工作措施。(3)在出入院处、挂号室等窗口科室、门诊诊断室及部分住院病房设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诊服务专用标识,帮助贫困患者高效、便捷地接受我院各项医疗服务。(4)医院投资3万元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相应的改造,贫困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诊,医院信息系统立即显示其贫困人员身份,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治疗的目的。
二是做好医疗服务减负。(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住院费用个人“零支付”。贫困人口门诊患者免收挂号费,免收院内及院外专家会诊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免费实施抗结核及艾滋病抗病毒相关疾病检查、药物治疗及随访管理费。(2)慢性疾病及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3)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前期医疗费用的清退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已发生的超过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我院已向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累计清退约200余万元。
三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1)要求各科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切实规范实施各种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工作规范,坚决杜绝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2)严格控制实施自费医疗项目。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使用自费(昂贵)药品、自费(昂贵)材料及实施其他自费(昂贵)医学诊疗服务项目,应遵循临床必须原则,须经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会诊及医院院长签字确认后才可使用。(3)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原则上不予转诊,根据病情需要可以申请上级专家进行会诊或实施手术,确需转诊的患者需医院院长审批同意。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医务科将会同质控部、审计科及医保科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过程中医师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以及不符合医疗原则实施的自费(昂贵)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查实后由当事医生全额承担,并对当违反规定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对于思想重视不足或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医务人员暂停其处方权并停职学习。
五是实施分类施治,开展精准医疗扶贫工作。因人施策、因病救治是健康扶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抓手。我院按照《关于印发眉山市健康扶贫分类施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院内各科骨干医疗专家帮助乡镇卫生院对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进行筛查并建立明细台帐,将贫困患者的疾病分为一次性救助、不可逆转维持治疗、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大类,实施分类施治,力争达到消除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标。
通过以上医疗扶贫政策的落实、落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我院就医绿色通道畅通,实现了精准识别、精准治疗,住院不缴纳费用,出院时当场给予结算报销,保证零支付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贫困病人及家庭负担,让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