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门诊小卖部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给广大病患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病人及家属需求,我院将门诊小卖部用房进行公开招租。招租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竞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门诊小卖部用房位于门诊部大厅,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
二、竞租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8:00起至2018年3月16日17:30止。报名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8-37613326。有意向参与的竞标人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报名,报名需缴交竞标保证金1000元,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未中标者在中标后公示期(三天)满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竞价会议时间2018年3月19日15:00。
三、本次公开招租方式为竞价招租,出价最高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人中标(原承租户同等报价优先)。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预交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竞标订起拍价为人民币26800元整,竞标者每次报价最低增幅为200元及其200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
五、租赁期限2年。
六、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在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有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八、门诊小卖部租赁合同书相关条款说明:
(一)投标人中标后,严禁私自将承租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已交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同时甲方将按乙方当年租金总额的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请承租人予以充分注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本次招标的小卖部用房,乙方只能经营方便病患的百货、日杂、副食品等项目,不得经营医院医疗相关的业务范围。不得经营餐饮、娱乐、洗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服务性项目,严禁出售香烟、奶粉、奶瓶等与创建文明单位、无烟医院、卫生城市、爱婴医院等相关的商品。
(三)中标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守法经营,依法交纳各种税、费等。出售商品应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在市场上有可比性,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同时应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充分方便病员。
(四)请中标人履行合同时务必注意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因解除合同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因拖欠交纳租金或者采用非法方式经营,发包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竞标人应当对招租标的实地踏勘,承租经营风险自担。
(二)竞标现场如遇意外情况,招标方和招投标中心有权延期或终止开标。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属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2018年3月12日
承 诺 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门诊小卖部竞标,我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招租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