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药剂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1月1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37658008。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试、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拟聘人选。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经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履行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