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液氧招标比选采购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时间:2019.10.30
一、投标邀请
各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我院拟对医用液氧进行招标比选采购,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和服务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鼓励产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
一、招标比选编号:彭人医采PRYC-2019-29号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氧招标比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下列条件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医用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医用氧有效的药品GMP证书;(3)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方须能派出技术人员至我院指定地点验收并负责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10、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要求:
时间: 本文件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至综合采供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采供办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8-37613326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小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
九、监督人:邹德平 联系电话:18990329433 。
二、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注明:投标包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标时间。
1、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2、《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氧招标比选采购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售后服务方案。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医用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医用氧有效的药品GMP证书;(3)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投标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产品需求书
采购周期为两年。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要求 |
年使用量 |
限价 |
医用液氧 |
GB/T8982-2008和《中国药典》2015版第二部,纯度≥99.5% |
>180000L |
1550元/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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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比选采购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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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无特殊情况我院将不再另行组织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