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 4、投标文件组成:(10) 投标投标函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更正为:(1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办邮箱(2128377598@qq.com)。(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
二、增加服务要求:
1. LED屏需要电脑有线控制,并按单位要求接入对应网络。
2. 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完成工程施工。
3. 旧屏需要搬运到院内指定位置存放。
4. 施工产生的一切垃圾自行处理,不得堆放院内,不得丢弃在院内垃圾桶中。
5. 施工完成后需要将周围环境和装修恢复。
6. 中标方需要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前须与医院安办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7 .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需要免费提供现场服务,并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三、增加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有高空作业证。
四、本项目请投标人自行勘察、测量屏尺寸及所需费用。
五、付款方式: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采供办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