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四川省人民医院彭山医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 医务园地 > 正文
[图文]我院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成效显著
作者:审计科 张正 更新时间:2016/12/17 9:18:07
各部门关注。我院自2005年1月开始执行原眉山市物价局、眉山市卫生局颁发的《眉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眉价综【2004】325号)以来,在县物价局指导下,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价格政策执行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涉及收费的投诉逐年减少,取得可喜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长效管理体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医院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价格管理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相关文件。
二是实施了《彭山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医院收费管理考核细则,制定了《价格管理社会监督制度》、《病情费用双公开制度》、《价格公示、费用查询及费用清单制度》、《医药收费复核制度》、《价格管理投诉制度》以及医院价格管理流程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完善了医疗护理记录。加强了监督检查,每月物价执行情况检查与绩效挂钩。
四是医院价格库实行专人管理,价格变更、申报实行了科室书面申请、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再上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