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医疗环节质量管理工作
作者:办公室 张涛 更新时间:2017/6/2 8:58:1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医疗环节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门、急诊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及门、急诊相关管理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我院制定下发了《彭山区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急诊医疗环节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重申以下管理措施,以进一步强化我院门、急诊管理工作。
一是年满75周岁患者或年满70周岁患者且合并严重基础性疾病(如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消耗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冠心病,恶性肿瘤等)禁止在门急诊输液室输液治疗。二是门、急诊医师留观病人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个别特殊情况须充分告知患者(授权代表)医疗风险并取得患者(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并须按照新版《四川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客观、规范、准确、及时书写门、急诊留观病历。三是一次性开具2-3天的留观输液处方,相关医师须按照规范要求每天书写留观病程记录。
四是急诊科、儿科护士必须依据医师开具的门、急诊病历或留观病程记录方能对患者进行输液处理。五是门、急诊危重患者急诊检查须经治医师全程陪同,如需收入院须经治医师陪同至住院部与值班医师进行当面交接,并完成书面交接手续。
为保障门、急诊医疗环节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医务科、质控部及护理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项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违反上述规定医院将按照《彭山区人民医院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或《彭山区人民医院医患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