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及扶贫移民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87号)及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人社局以及扶贫移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的通知》(眉彭卫计发[2016]14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负担,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费诊疗项目分级审批工作。
一、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要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切实规范实施各种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工作规范,坚决杜绝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
二、严格控制实施自费医疗项目并履行审批手续
严禁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使用高值进口耗材和贵重药品。确需使用目录外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必需、疗效肯定、价格适宜原则和逐级审查签字制度(使用目录外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在2000元范围内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5000元范围内的由区卫计局领导签字确认、10000元范围内的由区财政局领导签字确认、1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区长签字确认),相关诊疗项目实施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医务科将会同药剂科、设备科及医院纪检部门加强对贫困患者自费诊疗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规使用高值进口耗材、贵重药品及目录外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经查实后由当事医生全额承担。
对于临床确需使用自费(昂贵)药品、自费(昂贵)材料及实施其他自费(昂贵)医学诊疗服务项目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履行签字手续造成医保扣费,经查实后由当事医生全额承担。
医务科 成培金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