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组长是医院医疗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岗位,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医疗组长授权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院办公会研究,我院特制订了《彭山区人民医院关于下发医疗组长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人医【2018】36号),要求内一科、内二科及外一科等部分临床科室开展医疗组长授权管理工作。
我院医疗组长授权条件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很好的履行医疗组长岗位职责,能协助科主任做好病房管理工作;二是学历方面要求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并且主要执业地点注册在我院;三是职称方面要求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任职3年以上);四是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至少从事本专业医疗工作5年以上,能较好地解决本专业各类疑难疾病的诊治。具备独立处置急、危重症疾病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及医患纠纷处理能力。五是具备独立完成院内外会诊的能力,能结合临床病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能熟练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各项医疗活动。能紧跟学科发展趋势,开展临床新技术、新业务。
我院将强化医疗组长的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医疗组长实行动态管理,拟担任医疗组长的医师上岗时必须取得医疗授权,未取得岗位授权资格的医师不得从事该岗位医疗工作。已担任医疗组长的医师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按授权条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将给予相应医疗授权,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医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