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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需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2/25 16:54:56

新生儿参保需知

新生儿出生28天以内可随参保母亲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在眉山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随母享受),新生儿出生后可随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缴纳,次月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有效期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了您的孩子不脱保,请您在新生儿出生后当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保所及开通医保网的社区及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电话:3761213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备注:请各单位打印张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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